前言:上海,出版物,办理,批发,零售,不同,办理要求
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种,一是出版物零售许可证,二是出版物批发许可证。
总发行:指由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。
批发: 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。
零售: 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。
出租: 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。
展销: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、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、销售、订购出版物 。
办理材料:
1、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;
2、申请书,载明单位的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、住址、资本来源、资本数额等;
3、企业章程;
5、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(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,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),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;
6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;
7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;
8、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。